住建部副部長倪虹7月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回答本刊記者提問時強調,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符合條件的人才能住,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變味。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向本刊記者表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小戶型,主要是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7月7日下午4時,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情況。吹風會由國新辦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邢慧娜主持。
吹風會現場,香港經濟導報記者提問: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那麼,如何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這項政策?如何加強監督管理?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對此回應稱,保障性租賃住房區別於公租房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落實黨的十九大要求,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公租房主要是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發放貨幣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其中,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曹金彪指出,從調研情況看,很多企事業單位有相當數量的自有閒置土地,同時企事業單位新就業職工的住房又比較困難。所以這次國辦出台《意見》,給出了一個新政策,就是允許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等,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單位新就業的青年職工,幫助他們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
曹金彪介紹,這次《意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城市的範圍並賦予城市自主權。《意見》明確,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所以,實際上把這個權利交給了城市。城市要不要用這項政策,要根據本地需求確定。沒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設。
二是《意見》對土地、規劃、審批及建設成本高等問題提出了解決路徑和方法。為了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意見》明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需變更土地用途,但不補繳土地價款,而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意見》專門明確了審批機制,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會審機制,要快速審批,支持建設。《意見》還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自己沒有資金或者沒有能力,也可以與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合作建設運營。
三是《意見》對企事業單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要求加強監督管理。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小戶型,主要是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
曹金彪進一步表示,《意見》從幾個方面授予了城市權力,明確了審批和相關政策,同時對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嚴格監督管理,確保真正用於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剛才你的問題很好,曹司長回答了很多。監督始終是我們要關注的一個問題。”倪虹補充回答稱,概括起來,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的人才能住,並且是只能租不能賣。我覺得守住這兩條底線,就能好事辦好,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變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