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口基金會日前發布《2023年世界人口狀況》,其中,香港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每名婦女平均僅生育0.8名子女,與此同時,港人生育意願跌至有紀錄以來新低,最新調查顯示76%的受訪者表示不願生小朋友。
但記者的焦點,卻放在了女性的“生育權利”上。事實上,造成港人生育意願低落的原因,當然包括樓價高、生活環境狹窄、物價高、家庭分工不均、政府生育政策不夠完善等等諸多因素,但更重要的是,香港女性生育自主意志的崛起。
全球近半數懷孕都是不小心發生
這不是小題大作,目前,全球仍有近一半女性(44%)無法行使身體自主權,情況在人口快速增長的國家及地區尤甚。聯合國人口基金同樣指,賦予女性更多權力,讓她們對於何時、如何生兒育女擁有掌控力,相比關注人口數量更有意義。
但不幸的是,並非人人都能行使這項基本人權。聯合國人口基金執行長卡內姆(Natalia Kanem)曾提到:“44%,也就是幾乎一半的女性無法行使身體自主權,無法在避孕、醫療保健以及是否發生性行為或與誰發生性行為方面做出選擇,全球近半數懷孕都是不小心發生。”聯合國報告指,僅有71%的國家及地區實現婦幼保健全覆蓋;僅有75%的國家及地區通過立法確保全面和平等地獲取避孕物品;仍有20個國家和地區存在“與強姦犯結婚”的法律條款,即實施強奸的責任人可以通過與遭遇強奸的被害人結婚來逃避懲罰。全球在實現“人人享有身體自主權”的道路上仍存在諸多法律、經濟和社會障礙。
但深受中華傳統文化與西方價值觀混合影響的香港,卻成為了大中華文化圈內一個相當特殊的個案。在傳統的父權制結構之下,女性的身體,不論是外貌、身型,行為舉止,抑或是生育等都會受著不同程度的規訓,香港女性卻憑藉金錢自主及更高的教育程度,在“身體自主權”上,與其他東南亞國家及地區的女性拉開差距。
女性權利的確立,在於女性有能力成為思考的主體
其實,女性權利如何實現?核心可以看成是女性“自我抉擇”能力的提升,不論在職場或是私人生活等領域,女性在面臨選擇時,都能展現高度的個人意志。而香港女性受父權制度下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影響逐漸式微,轉向自我和家庭狀況為重點考量,將生育自主權回歸到自己身上,就是女性權利獲得承認的最好體現。
據特区政府統計處數據,在1951年出生的女性當中,有77.4%人在30歲前擁有最少一名子女,但1991年出生的女性的相應比率下降至24.0%;在1961年出生的女性,只有22.5%到45歲仍沒有子女,但1976年出生的女性的相應百分比已增至32.9%。
相關報告將低生育率及延遲生育的現象歸因於女性接受了更高教育及有更高勞動參與機會。這不難理解,隨著社會發展,女性經濟地位大增,得享的教育回報大增,與此同時,晚婚晚育及少子化的現象也大增(香港經濟學家、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觀點)。
具體而言,即:由於目前香港女性在教育和勞工市場的表現相當優異,女性不但升讀大學及取得學位的比例超越男性(在2020/21學年,女性修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高等教育課程的人數繼續超越男性,佔整體52.3%);在年齡及教育程度相同的未婚男女之間,女性的工資亦普遍較高,與此同時,女性經濟地位實現躍升。
而在包括醫療與衞生知識的提升使嬰兒夭折率大減及婦女所需懷孕次數減少;節育新知讓意外懷孕的情況受到控制;人類壽命日增讓壽命更長的女性更加願意投資自身;科技進步幫助打破以往妨礙女性參與工作的生理性限制這四方面因素的影響下,女性得以破繭。尤其是人壽增加及科技進步這兩大因素,讓女性得享的教育回報大增。據“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數據顯示,在1985至2000年期間,男性教育回報率平均為20.1%,女性則為22.7%;隨後15年間(2001-2015),男性教育回報率平均為24.7%,女性則增至26.0%。
而女性教育回報率日升的同時,女子留在家中撫養子女也變得不再“划算”,於是更多女性開始選擇承擔社會職務,晚婚晚育及少子化相伴而來。
中國式催生,香港没市场
“生孩子女人遲早要經歷的,晚生不如早生; 趁我還能幫忙帶,趕緊生;沒有孩子,你婚姻會散的……”以上,都是內地育齡女性耳熟能詳的催生話術。記者在寫稿前,諮詢了數位在香港生活的育齡女性,她們近乎一致地表示,在香港從未遭遇過催婚催育的問題,她們說“即使與自己相當熟絡的朋友、同事,也甚少有人會關心這類問題,因為涉及個人隱私。”
少子化問題并非女性之過。相反,不少香港專家看到了女性經濟地位提高帶來的正面影響。王于漸就表示,“女性的勞動力從家庭釋放到職場,長遠而言有優化勞動人口之效”。具體而言,即隨著女性逐步卸下母職重擔,在生育上改以貴精不貴多為原則,造成遲婚甚至更低生育率的同時,也讓子女所獲的家庭投資隨之增加,催生更多高質素的下一代,並成為牽引經濟繁榮發展的主要動力。
更有輿論,創新地為少子化提供新視角,明報上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零個就夠曬數》中提到,“古人之所以刺激生育,無外乎是為增加勞動力、壯大自身語言與文化,但在香港價值觀中並無追求生存壯大的需求。”所以,與其追求生育率,不如靠外勞補充勞動力,畢竟“只要唔生仔,人人都可以變成有道德而沒有後代的人。”
此外,正如前文中提到的,香港社會發展中對隱私權的絕對尊重,無形中也緩解了女性對生育的焦慮。
當然,香港在女性權利的保護上,仍有很多並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女性參與經濟活動的比率仍然落後於男性,男女收入的差距仍然十分懸殊,女性擔任高級管理階層及專業職位的人數亦屬偏低,香港法例亦未將性罪行進行獨立標註,僅讓該罪行存在於《刑事罪行條例》這個普通(general)的刑事法裏面。
但綜上,相比剛果、埃及、埃塞俄比亞、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和坦桑尼亞等人口快速增長的國家及地區,香港的低生育率,又何嘗不是育齡女性的一件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