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正式啟動的一項重點改革試點工作——進口“兩步申報”,在天津口岸順利通過技術測試,天津口岸的首票“兩步申報”報關單在東疆產生,天津東疆海關作為海關係統試點單位開展“兩步申報”改革。
這張首票“兩步申報”報關單對應的貨物是維斯塔斯風力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申報進口的風力發電設備用電控櫃,當日,企業人員在海關人員的指導下,90秒便順利完成了這批貨物的概要申報並順利在東疆海關擔保放行。
“在這種新模式下,我們在進口貨物申報時不需要向海關一次性遞交全部105項申報項目,第一步申報最少只需9項內容就可以提貨了,大大的壓縮了通關時間和成本。” 維斯塔斯風力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人員興奮地說。
“兩步申報”是適應國際貿易特點和安全便利需要所採取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對海關現有通關模式的重大創新,其特點就是把必須在口岸實施的安全准入監管與程序性的通關手續區分開來,把該管的堅決管住,該放的徹底放開,使貨物既通得快又管得住。
對於企業來說,這項改革更重要的是給企業帶來了更大的便利。新模式為企業預留了充分的申報準備時間,企業僅憑提單相關信息即可完成概要申報,其他申報信息和單證可以在貨物提離後進行收集整理並繼續進行完整申報;同時“兩步申報”也便於企業在貨物到港前進行“提前申報”,無需查驗的貨物實現港口“秒放”,大大提高了貨物在口岸的放行速度。
“兩步申報”共分為兩步實施,第一步為概要申報,企業最少只需填製9個項目即可完成申報,實現提離;第二步為完整申報,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14日內,補充提交滿足稅收徵管、合格評定等整體監管需求的全面信息和單證。兩步申報突破了原有的口岸時空限制,大大縮短了貨物滯港時間,節省了流成本。
天津海關在前期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加強對最新改革措施的政策宣講和更大範圍的推廣。根據海關總署的部署,計劃年底前將“兩步申報”改革在天津關區範圍內推廣,爭取讓更多的天津進口企業享受到改革紅利,進一步優化天津口岸營商環境。
“兩步申報”知識點
“兩步申報”出台的背景
2019年6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繼續簡化一體化通關流程,實施進口概要申報、完整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改革,大幅壓縮通關時間”。為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在保留原有申報模式的基礎上,海關總署決定實施以概要申報、完整申報為主要內容的進口貨物“兩步申報”通關模式,通過構建高效便捷、靈活開放的申報製度,與“兩輪驅動”風險防控方式、“兩段准入”監管作業方式相銜接,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通關服務,有效降低企業申報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通關效率。
“兩步申報”的具體規定
1、申報“兩步申報”的要求
對應稅貨物,鑑於概要申報時無法確定最終需繳納的稅款,為便於企業在概要申報後提離貨物,企業需在概要申報前完成稅收擔保備案,並在概要申報時提供相應的擔保信息。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關於開展“兩步申報”改革試點的公告)規定了企業申請稅收擔保備案的受理部門、擔保額度的確定和稅收擔保的使用。
2、關於概要申報的要求
企業進行概要申報時需先確定,申報進口貨物是否屬於禁限管制(簡稱“涉證”),是否需要實施檢驗或檢疫(簡稱“涉檢”),是否需要繳納稅款(簡稱“涉稅” ),並如實申報。根據是否涉證、涉檢,確定相應的概要申報項目。不屬於禁限管制且不屬於依法需檢驗或檢疫的,企業只需申報9個基礎項目,確認涉及物流的2個項目,涉稅的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涉證的需增加申報2個項目;涉檢的需增加申報5個項目。涉具體申報項目在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附件2中已明確列出。
海關接受概要申報,企業發現概要申報項目有誤的,應向海關提交撤銷概要申報申請,撤銷報關單後重新申報。
完成概要申報後,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收到“補充申報”回執的,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
3、關於完整申報的要求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規定了企業實施完整申報的時限和填製要求,並對稅款繳納、減免稅進口貨物繼續進行稅款擔保等情形進行了規定。目前,企業須收到海關准予提離的回執後,才能實施完整申報。完整申報報關單審結後,允許報關單修改和撤銷。
4、特殊區域“兩步申報”的要求
第一步概要申報環節不使用保稅核注清單,第二步完整申報時,企業從金關二期加貿系統錄入或導入核注清單,在核注清單表頭填寫已放行的報關單號,核注清單預審核通過後,自動生成報關單草稿數據,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查詢核注清單生成的完整申報的報關單草稿進行補充修改,提交完整申報。
5、報關單項目填製要求
★ 概要申報項目中,商品編號(6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編碼的前6位;
★ 數量及單位填報成交數量、成交計量單位;
★ 總價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和幣制,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成交商品總價格則填報預估總價格。
概要申報其他項目及完整申報項目填製要求按照《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製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執行。
試點條件
試點期間,適用“兩步申報”需同時滿足公告中的三個條件:
★ 境內收發貨人信用等級需達到一般信用及以上
★ 經由上述試點海關實際進境的貨物
★ 涉及的監管證件已實現聯網核查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附件1中已列出所有實施聯網核查的監管證件。
其它
(一)實施“兩步申報”的同時,繼續保留現有申報模式,企業可自主選擇。
(二)轉關業務暫不適用“兩步申報”模式。